病理专家谈切片会诊
1 病理会诊应规范化陈杰
中国目前有关病理会诊问题,确有很多不规范之处,应通过讨论逐渐达到共识,进而达到规范会诊的目的。
1. 会诊意见的性质:我同意如下的意见:对于大多数携带切片来会诊者,会诊大夫只看到部分材料或部分切片,大体标本、影像以及手术过程和患者病程的情况均不清楚。只知局部,不知全部,故其意见只能做参考。在讨论全国规范时,大家也认为以“会诊咨询意见”的提法为妥,最后诊断的提法则不妥,对部分转诊患者因已转到会诊的医院就医,则此时的病理会诊就带有医患责任,应更引起重视。
2. 会诊的方式:目前以患者或家属携切片会诊者居多,而由病理医生来会诊者很少,故大多数是面对患者或其家属。此时讲话应慎重。出具意见时既要实事求是,不刻意隐瞒事实,又要照顾到原病理科意见合理的一面;对于以寻找证据要打官司的会诊尤应慎重待之。作为举证的原始材料:如原切片、蜡块等,会诊单位用毕应及时退还。会诊单位可适当保留复制切片。
3. 会诊时应注意其他事项:携切片会诊应实事求是提供原单位的意见,以及其他单位的会诊意见,以供参考;应尽量避免隐瞒重要情节。甚至布下“陷井”的情况,如到复旦大学肿瘤医院会诊,无原单位诊断意见者,原则上不受理。
2 对病理会诊的意见和做法
李向红
会诊是病理科的常规工作之一,广义的病理会诊包括病理科内(in2house) 和院际间(inter2institutional) 的会诊,其目的都是征询第二者,甚至更多人的诊断意见,提高病理诊断的质量。在这一过程中,最令病理医师关注的大概就是会诊医师所承担的责任,以及当诊断意见不一致时如何处理的问题。
我们的科内会诊多采取传阅的方式,主要在高级职称间进行,对疑难和一些特殊的病例书面写出自己的诊断,由主管的高级职称医师综合大家的意见,发出报告,并在报告上注明是经集体传阅的意见。对于意见明显分歧且无法统一的病例,也在报告上注明哪怕是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实事求是地反映病理诊断的困难,有利于临床医师结合临床表现和其他检查选择适当的治疗,并不失病理诊断的权威性。正式报告一旦发出,任何个人都不应再私自向患者及其家属散布自己的不同意见。相信经过这样一个过程的科内会诊结果,一般不会再引起医疗纠纷,即使发生纠纷,也不会由个人来承担所有的责任。
3 关于病理会诊的几点意见
徐庆中
就本人在会诊工作中碰到的问题,作几点补充和说明。
1. 神经系统疾病的病理会诊,特别是脑、脊髓和周围神经肿瘤的病理会诊,应尽量提供患者的CT 和(或)MRI 的摄片和诊断意见,会诊医生依据全部病理切片,结合临床资料、影像学表现、原单位诊断写出会诊报告。
2. 一些复发肿瘤的病理会诊,因首次肿瘤手术后或放疗(化疗) 后组织结构和细胞形态有改建,应尽量提供包括首次肿瘤在内的相关资料(最好有病理切片) 以协助做出正确的判断。
3. 一些尸检资料的病理会诊除了提供全套病理切片以外,还必须提供临床和尸检结果的相关资料(最好有尸检过程中的照片和原单位的诊断意见) ,会诊医生应避免送检人的干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写出会诊意见,并附注:仅对送检资料负责,不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作评议。 专家的意见是值得我们学习和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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