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求助】关于安全性药理剂量设计问题
【求助】关于安全性药理剂量设计问题转自dxy
各位大侠,小弟有一事求助:
我正在准备一个假一类新药的安全性药理试验(改药已上市,为避免专利将其该为钠盐),根据国外资料,小鼠急毒在1g/kg时有明显中毒,beagle犬6周长毒采用的是1mg/kg,10mg/kg和50mg/kg,而前两个剂量没有明显中毒反应,但临床拟用剂量仅为1mg/d,换算为公斤体重约为0.017mg/kg,按体表面积换算beagle犬等效剂量为0.03mg/kg,根据国内习惯,安全性药理高剂量在临床拟用剂量20-50倍都能够足够暴露其毒性危险性,而其高剂量才0.6-1.5mg/kg(相当于国外长毒低剂量!)请问这个剂量能够解释问题么?谢谢! 低剂量相当于主要药效学的有效剂量,高剂量以不产生严重毒性反应为限 我对楼上的说法存在一点疑问。剂量设计,除应关注长毒剂量与临床拟用量之间的关系外,还应关注与药效学有效剂量之间的关系。一般建议高剂量尽可能采用最大给药量或出现明显中毒甚至个别动物死亡的剂量。低剂量原则上应略高于同种动物药效学试验的有效剂量或预期临床治疗剂量的等效剂量或主要药效学研究的有效剂量,并不使动物出现毒性反应。目的是为了观察在治疗量时药物是否出现毒性反应。 wangshudian:一般建议高剂量尽可能采用最大给药量或出现明显中毒甚至个别动物死亡的剂量。
我觉得长期毒性的高剂量设置会考虑到明显的毒性反应,甚至允许个别动物死亡;但是对于安全药理,由于目前多用麻醉犬来评价药物对心血管系统的
影响,楼上所说的对于高剂量可以出现明显的毒性反应或是个别动物的死亡,我觉得这个说法值得推敲,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同功能主治的药物安全药理的剂量设置原则是不同的,比如降压药物和免疫抑制药物等,但是都脱离不了二楼所说的剂量设置原则框架。当然,我们应该避免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局限于剂量倍数,这也脱离了“评价”这一目的! 感谢superfreedom的指出,昨天我没有仔细看楼主的发言,我当成了长期毒性试验了,一般药理学研究剂量设计的一般原则是:至少应设三个剂量,低剂量组应相当于主要药效学的有效剂量,高剂量以不产生严重毒性反应为限。在此原则下采用的剂量研究,才能对受试物作用于重要系统(如精神神经、心血管和呼吸系统)的安全性作出合理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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