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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1977 发表于 2007-9-20 22:41

药物中毒性耳聋

    指某些药物对听觉感受器或听觉通路有毒性作用或者长期接触某些化学药品所致的听力损伤称药物中毒性耳聋(ototoxic deafness)。这些对听觉系统有毒的药物和物质超过一定的累计剂量时常常引起内耳和听觉系统中毒,但是也有一些个体,对这些药物和物质很敏感,尽管在安全范围之内也会造成听觉损伤。
目前已知的耳毒性药物有近百余种,常见的有氨基甙类抗生素(链霉素、卡那霉素、新霉素、庆大霉素、小诺霉素、阿霉素等);抗疟药(奎宁、氯奎);抗肿瘤制剂(长春新碱、2—硝基咪唑、顺氯氨铂等);水杨酸盐类的止痛药;袢利尿剂(利尿酸等);重金属类制剂;反应停等;化学物质(铅、磷、砷、苯、一氧化碳、二硫化碳、四氯化碳);酒精、烟等等。
  【病理机制】
1.中毒的途径 以上药物及化学物质均可通过全身用药、局部用药经体循环进入内耳或听觉通路引起中毒,也可经脑脊液或窗膜途径进入内耳,还可经胎盘进入胎儿体内造成听觉受损。
2.损伤部位和机制 不同的药物和化学物质进入内耳后损伤的部位不同,氨基甙类抗生素中有的药物对内耳听觉感受器,有的对前庭感受器作用明显,损伤部位是毛细胞,近三十年来国内外学者对此类药物的中毒机制研究甚多。一般认为是该类药物直接作用于毛细胞的膜性结构,与膜上的膜蛋白和磷脂类蛋白相结合,破坏了膜的通透性,钠离子内流,且破坏了线粒体的结构,使糖代谢紊乱,导致细胞变性、坏死,另外,由氨基甙类抗生素引起的耳聋也可能与某些患者存在的线粒体DNA异常有关。其他类的药物也有直接损伤毛细胞的,也有的破坏内耳血管纹造成内外淋巴液生化成分改变,引起毛细胞受损。
化学物质中毒致聋机制各有不同,受损部位多引起听觉神经系统损伤。
目前还有人认为是有害物质可诱发毛细胞凋亡致聋,也有人认为可因有害物质造成内耳局部损伤后导致自身免疫病致聋等,说法不一,机制尚不十分清楚。
孕妇用药可经胎盘引起胎儿中毒。老年人、儿童、肾功能不良及噪声环境中工作的个体,其内耳易受损。
3.排出途径 耳毒性药物和物质均从肾脏排出,且均对肾脏也有毒性作用,故肾脏功能不良时更容易造成药物排出慢。
氨基甙类抗生素有它独有的特点,因为该类药物在体内药动学呈二房性,常常在体循环的药物已排完,而内耳中的药物浓度却仍很高,排出很慢,造成内耳液中药物蓄积,可导致停药后一段时间听觉毛细胞一直在受损状态,听力一直处于下降趋势,这一特点应引起重视。
  【临床表现】 药物中毒性耳聋有以下临床特点:
  1.听觉损伤为双耳受损。
  2.高频损伤在先且重,故早期听力曲线为下降型,之后为平坦型,有重振现象。
  3.可有耳鸣、前庭功能下降、眩晕、步态不稳。
  4.发病有延迟性,主要指氨基甙抗生素类引起的耳聋。
5.前庭受损的症状多逐渐被代偿而缓解,耳聋耳鸣在早期治疗多可恢复,晚期多难恢复。
【治疗】 预防为主,用药时注意观察,一旦发病应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早停药(除非抢救生命必须用时),对孕妇、婴幼儿、肾病患者、噪声工作环境的人慎用一切耳毒性药物。
治疗原则:促进药物从内耳排出,用营养神经及毛细胞的药物,目前研究较多的是中药对毛细胞的保护作用;改善微循环的药物、钙剂、神经营养因子、纤维素、微量元素及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等在早期均有一定疗效。如耳聋不能恢复者可选配助听器或人工耳蜗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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