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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gsunyj 发表于 2007-12-10 21:16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移动多媒体广播系统研究开发与规模技术试验》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移动多媒体广播系统研究开发与规模技术试验》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
《移动多媒体广播系统研究开发与规模技术试验》

课题申报指南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二○○七年十一月
第一章    申请须知
一、    项目总体目标
本项目在吸收当前无线通信技术以及数字广播电视技术领域的最新技术成果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系统,特别是接收机实现复杂度和成本与产业化的基础条件,自主研发性能稳定、先进、高效、灵活、易于实现的移动多媒体传输技术体制,并开发出移动多媒体广播前端系统、传输系统及终端样机。通过完备的系统性能仿真和功能完备的测试样机,以及实验室测试、现场测试等环节,进一步验证技术体制。通过规模技术试验,通过区域性规模技术试验,对系统和设备进行充分的验证,最终完成适合于我国覆盖和业务需求的移动多媒体广播技术体制,为开展全国移动多媒体广播奠定基础。
本项目完全符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纲要》中重点发展领域部分的第7类信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关于优先发展(40)现代服务业信息支撑技术和(41)下一代核心网络设备与传输设备中,重点发展可以支持移动传媒的核心技术和整体解决方案的优先发展主题。本项目的实施完全符合我国自主创新发展战略,必将对我国新媒体与新产业发展产生重要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有利于推动我国“十一五”期间的信息现代化的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
二、    项目研究内容
本项目旨在研究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移动多媒体广播关键技术及设备,并在此基础上在全国多个城市进行移动多媒体广播规模技术试验。主要研究内容包括:研究自主创新的移动多媒体广播系统技术,开发移动多媒体广播前端系统、传输系统及终端样机,进行移动多媒体广播组网试验和技术测试,最终完成适合于我国覆盖和业务需求的移动多媒体广播技术体制。
三、    课题设置
本项目设置以下五个研究课题,包括:
课题标号    课题名称    实施时间    选择方式
课题一    移动多媒体广播系统技术研究    2008~2010年    定向委托
课题二    移动多媒体广播前端系统技术集成和设备开发    2008~2010年    公开发布
课题三    移动多媒体广播传输系统技术研究及设备开发    2008~2009年    公开发布
课题四    移动多媒体广播接收终端技术集成和设备开发    2008~2009年    公开发布
课题五    移动多媒体广播规模技术试验    2008~2010年    定向委托
四、    实施期限
本项目实施年限为3年,从2008年至2010年。
五、    项目经费
本项目经费预算40000万元,其中拟安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经费8000万元,其余经费由承担部门、地方和单位配套解决。
六、    申报内容
课题二:移动多媒体广播前端系统技术集成和设备开发,拟安排经费4600万元,其中国拨经费2200万元,承担部门、地方和单位配套经费2400万元;
课题三:移动多媒体广播传输系统技术研究及设备开发,拟安排经费5200万元,其中国拨经费1800万元,承担部门、地方和单位配套经费3400万元;
课题四:移动多媒体广播接收终端技术集成和设备开发,拟安排经费10700万元,其中国拨经费1200万元,承担部门、地方和单位配套经费9500万元。
七、    申请管理
1.本项目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司具体组织实施。
2.根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委托”的原则,选择承担单位。
3.申请内容应在指南所设课题范围之内,并以课题为单位申请。
八、    申报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资产负债率低于60%、无不良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等,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2.申报单位应对某一课题整体研究内容进行申报。联合申请单位各方应签订联合申请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研究内容和责任。课题牵头申请单位对联合申请各方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经有关部门科技司或所在省(市、自治区)科技厅(委)审定后,进行申报。
3.课题承担单位要具有从事相应科研课题的研究基础,包括高水平的科研队伍、较全的研究设施、良好的研究业绩、较强的示范推广能力等必要的实施条件。鼓励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企业以“产学研联盟”的方式联合申报课题,实现责任和风险共担、知识产权和利益共享。
4.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无不良科研行为。课题负责人用于本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在国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5.所有课题申请人均不得参与两项以上本项目课题的申报,且只能主持申报一项本项目课题。课题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中的任意一方)和主要申报人,对同一个课题不得进行重复或交叉申报。
7.申报单位经费须专款专用,设立单独账簿,独立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经形式审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书视为无效申请,将不参与专家评审。
九、    申报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文件编写:以中文编写,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
2.文件规格: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20份,同时附上电子版。申请书按统一格式编写。
3.课题预算申报书须单独装订,与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课题预算要同时进行网上申报,书面申报材料必须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软件打印,书面申报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将不予受理。编制要求按照《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概算和课题预算编报指南》,具体情况见科技部网站[url]http://finance.most.gov.cn[/url]。
4.课题申报书及有关资料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课题、申请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
5.相关附件材料包括:
(1)申请函;
(2)申请单位〔人〕资格审查文件;
(3)申请单位承诺函;
(4)申请单位资信证明;
(5)申请单位自筹资金保证书;
(6)联合申请合作协议;
(7)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
(8)近两年度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9)成果查新证明(必须由国家或部省级权威部门出具)
(10)申请材料一览表。
6.申报工作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申报单位须根据《课题申报指南》要求参与申报活动。《课题申报书》及相关的附件可从科技部网站([url]www.most.gov.cn[/url])、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www. sarft.gov.cn)网站上下载。
7.只接收在申请截止日期前由申请单位面交或邮寄的申请文件。寄达时间以北京邮局签收日为准。申请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遗失或损坏责任自负。
寄达申请文件的截止日期:2008年1月10日下午17:00时整。
寄送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司
邮编:100866
十、    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科技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    联系人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司:
孙苏川  电话:(010)86092005  邮箱: [email]kjskjc@126.com[/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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