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公告
各有关企业:根据《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现将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药品阳光采购文件获取办法
通过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url]www.gdmpc.cn[/url] )下载。
二、采购人范围
广东省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门诊部)、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所有乡镇卫生院、其他地区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全面实行药品阳光采购,其它乡镇卫生院、社会和民营医疗机构可执行药品阳光采购结果。
三、报名品种目录
报名品种目录由报名参加2007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活动并已报价的品规组成,目录不细化至厂家。除此以外的药品需由企业申请,经专家论证、投票通过后列入报名品种目录。
2007年入围仍未按规定缴交挂网服务费的品种,及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网上订单否定率100%且经专家投票过半数的品种,拒绝报名。
四、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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