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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da 发表于 2008-4-7 13:37

关于江西省属医院第六批药品招标采购延长采购周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属各医疗机构、省属第六批药品招标中标企业、江西先锋环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省属医疗机构第六批药品招标采购合同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执行,2007年12月31日到期。为满足省属医疗机构用药需求,保证招标药品使用的延续性,经江西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将省属医疗机构第六批药品招标采购合同执行期延长至2008年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合同生效时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属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省属第六批药品招标采购中标目录中的品规进行采购;
二、中介代理服务机构必须做好采购合同执行期内的相关服务;
三、中标企业必须办理延续供货手续,签定延续销售合同,缴清延续期中介服务费。
以上各方请按规定执行,如有违规,将按照2005年《江西省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若干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江西省属医院药品招标采购委员会
                              二00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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