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经研究,现决定将《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予以挂网公示。
各地级市以上卫生局、纠风办、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经贸局(经委)、工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信息产业局、审计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中央、省属驻穗各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药品采购环境,促进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工作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现将《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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