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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002-regal 发表于 2008-4-15 20:08

13家协会痛陈药品招标弊端 要求国务院暂停

名上书国务院请求叫停“药品集中招标”制度

  昨天,记者从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获悉:今年4月中旬前后,包括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以及京、津、沪、广东、江苏、湖南、江西、浙江等地方医药行业协会在内的13家协会负责人,联名致函国务院主管领导,要求终止已经实施5年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有关人士称,目前尚未收到国家主管部门对此事的答复意见。

  痛陈药品招标弊端

  今年3月18-20日,这13家行业协会在杭州召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研讨会。会上,13家行会负责人达成的一致意见是,5年来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弊多利少,未能实现“让利患者”和“纠正不正之风”的预期目标,而医药企业却付出了很大代价。会议结束后,与会人员决定联名上书国务院,请求终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在这份《关于请求终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建议》中,13家协会认为,由于执行不规范、监管不力,目前全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是“上热下凉”,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招标主体错位,医疗单位是招标主体,但实际操作中,各地却是“五花八门”,形成新的政企不分的格局,药品招标更强化了医疗单位在采购上的垄断地位。

  其次,招投标双方地位不平等。在中标企业和医疗单位签订的药品购销协议中,对中标方要求非常苛刻,而招标方却不承担任何风险;其三,对医药产业发展产生严重影响,招标主体以近期医疗单位采购的最低扣率或历次中标的最低价作为投标“门槛价”,导致医药企业持续发展能力每况愈下。

  与此同时,招标采购的各种收费让投标企业不堪其累,如检验费、样品费、标书费、投标保证金、中标药品预付款、招标代理服务费等等。尤其是由投标方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标准过高,收费方式不合理。全国医药行业利润率2002年仅0.59%,而招标代理费用每个品种中标金额100万以下的为0.6%。此外,国家规定要把招标的让利部分大部分让给患者,但大多数地区医疗单位没有执行文件规定,老百姓没有得到实惠,这与药品招标的初衷相背离。

  中标价高出批发价

  据了解,国家在2000年推行“药品集中招标”政策,目的在于“减少流通环节、抑制药价虚高”,但医疗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却往往流于形式,患者拿到手的药价仍然居高不下,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惠。对于药品招标中出现的“怪现象”,有媒体曾披露称,采购的同一种注射液,批发商1.5元就可以供货,而医院中标进价竟然高达13.46元;同一种名为“诺雪健”的葛根素注射液,市场批发商供价为47.58元,而中标进货价格高达127元。按规定,在此基础上,医院还要加价15%卖给病人,也就是说市场批发价仅为1.5元、47.58元的药品,在医院最终零售价就成了15.5元、146.05元。

  业内人士分析称,在“以药养医”大体制未动的背景下,药价虚高的顽疾就不可能根除,而且药品招标已经诱发了一些新的腐败行为。

  一些医药企业反映,凡中标品种由于“油水”不多,价格过低,影响医生处方积极性,往往出现“不中标等死、中标早死”状况;而已中标药品,少数医疗单位还在暗中强行向医药企业索要返利费、赞助费、入门费等等,否则即使中了标,也是白搭。(本报记者李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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