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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gsunyj 发表于 2008-5-1 20:16

获得统一销售权:贯通式电子商务营销新模式

获得统一销售权:贯通式电子商务营销新模式
经过笔者的亲身体验和长期的研究,人际关系销售在现在的销售过程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在互联网平台支持的电子商务蓬勃兴起的今天,笔者在此想探讨一个新的销售模式:以人际销售为基础,以互联网为交易、支付平台,以电子商务为工具系统的“网络直销”新模式。
      首先探讨一下现在的“网络直销”A--B--C模式
      网络直销中的“网络”,有双重含义:一是指互联网,二是指人际销售网络。网络直销是指运用互联网和人际销售网进行的商品营销活动。互联网经济的主要形式是电子商务,换言之,电子商务就是互联网经济的外在表现和实质行为。在网络直销中,商品从商品源头到采购企业到经销企业到经销商再到消费者的过程,贯穿了商品生产、采购、物流、配送、营销、消费、支付的全部环节。
      这个模式的组成是直销团队推广体系——电子商务营销和交易手段——连锁经营——消费终端体系——第三方采购物流、支付基础平台支持。这个模式几乎囊括了当今最先进的所有经济和生产力要求。如果引用电子商务的术语那就是融合贯通“B—B、B—C、C—C”三种交易平台的模式。第一个B—B是指一个集中采购企业面对多个公营企业,这些供应商企业可以合并成一个B的集合,我们把它重新命名成“A”。再把“B—B、B—C、C—C”系统合并同类项,就形成了一个“A—B—C”模式。有所不同的是,新模式中的“C”不是终端消费者,而是营销人员和团队的集合,我们把终端消费者称作“D”。
      那么新的营销模式就可以表述成“A(产品制造商、商品供货商、商品集成)—B(平台投资者、网络销售平台建设者)—C(营销人员、营销团队、每一个愿意销售的人)—D(终端消费者,其中一部分可能转化成‘C’)”模式。这个模式的核心动力在平台投资者、营销人员和消费者在利益导向下形成的利益链条。其操作程序可以描述为,平台投资者通过与各个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获得各个企业商品的销售权,其产品进入B的网上商城和虚拟仓库并按照双方协议进行网上资金结算。B的营销团队C只要在该平台注册成为会员,就享有销售该平台上任一商品的权利,C与终端消费者D签订商品销售协议,由D在网上支付货款。第三方物流将C销售的商品送达D处,完成交易。部分消费者可能在体验产品和C的服务以及在B的网站接受其企业的文化、理念、盈利模式后,转变成C。并在终端不断进行转化,扩大C的数量和规模。B的销售量持续增长,其成交量在大幅度提高后,将得到A的一定幅度的价格优惠,增加利润。B将部分利润转化成终端价格的下降和C的利润的增加,再一次拉动终端消费和稳定扩大C的规模。如此往复形成良性互动循环。

      这种获得同意销售权,贯通式电子商务营销新模式与原有的模式存在四个不同:
      一、在A阶段,采取的是企业集中生产商品的模式。      二、在B阶段,采取的是第三方物流方式与落地网站相结合的方式,让平台与各个企业签订协议,获得销售各个企业商品的权利;
      三、在C阶段,采取的是人际分销方式,这是充分利用每个销售人员的客户关系,可以向同一客户重复销售不同的产品,大大降低开发新客户的烦恼和效率低下,销售人员的发挥空间更大;
      四、D与C之间的转化,将产生互联网、人际销售网的双重倍增效应。
      以上观点理论是笔者的一家之言,而且新的营销模式还在探索和构建之中,成与否还要经过实践的验证。欢迎广大营销爱好者和营销专家多提意见,共同探讨网络直销的新模式,为社会的发展和和谐贡献一份力量。
      备注:以上理论有些引自 文/卢建新  来自《V-MARKETING成功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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