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积分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
川药招组〔2008〕3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上网阳光采购管理办法》及《四川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积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
为了推进我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上网阳光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按省药招办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的精神及部分医疗机构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了《四川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上网阳光采购管理办法》,并根据该办法制定了《四川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积分实施细则》。现将上述文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州)药招办向所属医疗机构转发本通知,遵照执行。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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