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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da 发表于 2008-5-12 13:11

福建关于对无法延长第五批中标药品买卖合同的品种进行公告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根据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办公室发出关于延长全省县以上医疗机构第五、六批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中标品种使用期限的通知(闽医联[2008]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无法延长全省第五批药品买卖合同的第五批中标药品(见附件)通知各医疗机构。即日起,各医疗机构可不采用这些品种,改用其它厂家的中标品种,若均无中标厂家的,各医疗机构可自行决定采购,但其采购的品种不作为中标品种,采购至全省县以上医疗机构第七、八批中标药品买卖合同开始执行为止。
  


福建庄讯药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二00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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