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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da 发表于 2008-5-20 20:26

关于同意中标药品注射用磷酸氟达拉滨生产企业更名的批复

沪药招组(2008)37号

关于同意中标药品注射用磷酸氟达拉滨生产企业更名的批复



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2006年第1期中标药品注射用磷酸氟达拉滨(商品名:福达华,规格:50mg/瓶)生产企业更名的请示收悉。鉴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同意先灵(广州)药业有限公司更名为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经研究决定,从收文之日起,同意中标药品注射用磷酸氟达拉滨(商品名:福达华,规格:50mg/瓶)的生产企业由先灵(广州)药业有限公司更名为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标价不变。原先灵(广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中标药品磷酸氟达拉滨(商品名:福达华,规格:50mg/瓶)同时停止在本市医疗机构销售。
此复。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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