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医疗机构第六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关于投标资质中部分问题的处理意见
黑龙江直属暨哈尔滨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领导和专家,2008年6月2日在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召集和听取本次项目三家招标代理机构的阶段工作汇报,并就对投标资质预审中部分问题进行了集体研究和决定,现就有关问题处理意见公布如下:1、对于预审阶段出现生产企业对同一药品重复授权情况,研究决定:涉及重复投标所对应的各投标人,须在6月6日前再次出具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总代理商)对本次项目的唯一授权。若再次出现“一药多授权”现象,将以签署授权最后时间的为有效授权。若唯一授权出具时间相同,按照本次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将拒绝接受涉及重复投标产品的投标。
2、关于部分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税务部门盖章或收讫签章情况,研究决定:涉及问题的企业,必须提供加盖有税务部门公章或收讫签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如涉及企业不能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则以企业规模最低档处理。
3、对于GSP证书编号与SFDA公告内企业名称不符情况,研究决定:投标人需补充和涉及企业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若不能提供相关变更证明文件,需投标人出示涉及企业的GSP证书原件,招标代理公司现场复印、加盖公章和存档;若不能提供企业变更证明和出示GSP证书原件,按照本次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属于是涉及投标人的,将拒绝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属于是涉及配送企业的,投标人须补充更改配送企业,否则将拒绝接受涉及产品的投标。
4、针对部分大输液产品,存在同含量规格药品以不同容量包装容器的情况,研究决定:针对存在同为一个含量规格药品(如250:2.25mg)分别装入250ml和500ml等情况,按照同一含量规格药品归类处理。
黑龙江直属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哈尔滨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2008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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