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无法延长买卖合同的第五、六批中标药品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属各医疗机构:2008年4月14日,我办下发了《关于延长全省县以上医疗机构第五、六批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中标品种使用期限的通知》(闽医联[2008]9号)。现根据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虹”公司)和福建庄讯药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庄讯”公司)的统计,无法延长第五、六批中标药品买卖合同的品种共有1292个(若有变化以网上公布为准)。海虹、庄讯两家公司已与上述1292个品种的其它入围中标人联系,并将可按入围价格向各医疗机构供货的品种,在福建海虹公司的网站([url]http://fj.emedchina.net[/url])上公布。为保证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上述1292个品种,各医疗机构必须在网上公布的厂家中选择。
2.对确定采购的品种,各地市医疗机构须汇总上报各设区市卫生局,由设区市卫生局审核后报海虹公司。省属医疗机构汇总直接报海虹公司。
3.对均无入围厂家的品种,医疗机构可自行采购,但需按备案采购的程序确定采购品种并上报。
4.各医疗机构上报的材料均需加盖医院公章。各设区市医疗机构上报的材料须有市卫生局签署的意见。
5.按要求统一进行网上采购(含备案采购品种)。
省药品集中采购联合办公室
二00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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