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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da 发表于 2008-6-10 21:47

广西关于领取五月份进账的服务费发票的通知

各供应商:

五月份进账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服务费发票已基本开具完成,请各相关企业按以下要求到南宁市桃源路35号广西区卫生厅办公楼802室领取发票。

一、 领取发票的要求

1、      以单位账户交款的,凭交款单位授权领取发票的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      以个人账户交款的,凭交款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      在南宁市存入现金的,必须凭现金存款凭证原件即(第一联回单联)换取发票。

二、需要邮寄发票的企业,请将邮寄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到管理中心,由管理中心委托申通快递公司以到付的形式统一邮寄。

三、有关发票事宜的咨询及传真电话:0771-2840321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中心

                                二○○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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