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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da 发表于 2008-6-18 15:57

广西关于重申缴纳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服务费的通知

各供应商:

现将未缴纳和未足额缴纳2007-2008年度全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服务费的供应商进行公示,请各供应商务必在2008年6月25日前缴清,逾期未缴清费用的供应商及其品种将于2008年7月1日起在交易系统内暂停交易,视情况按《撤标细则》进一步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情况分类

(一)全部限价竞价品种未缴纳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服务费的供应商,详见附表一;

(二)部分限价竞价品种未缴纳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服务费的供应商,详见附表二;

(三)没有缴纳备案采购通过品种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服务费的供应商,详见附表三;

(四)没有缴纳自行采购新增和价格调整品种网上集中采购服务费的供应商,详见附表四。

二、缴费须知

(一)收费标准:

1、全部品种未缴纳和不足额缴纳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服务费的供应商按附表一、二所列金额交纳网上集中采购服务费;

2、备案药品每品种规格收取300元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服务费。

(二)收费方式:

1、现金交纳方式:供应商可直接将现金交到南宁市桃源路35号卫生厅办公楼802室,同时开具发票。

2、转帐交纳方式:由供应商在与其相应的账户上将服务费以转账、电汇等形式转入以下账户:不能以其他企业或个人的名义代理缴纳服务费,也不能在南宁市以现金形式存入账户。

账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账    号:2102108109300001087

     开 户 行:南宁市工商银行桃源支行先锋分理处

    3、转帐方式付款的供应商领取发票的时间将另行通知。需要邮寄发票的供应商,管理中心将委托申通快递公司以到付的形式统一邮寄,不需要把邮寄费转入以上账户。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中心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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