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理论探讨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理论探讨2008-7-16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这一词条最早是由英国人奥列弗·谢尔顿(Oliver Sheldon)在考察了美国数家企业之后于1924年提出的。传入中国则是上世纪80年代的事情,笔者查到的中国最早论述“企业社会责任”的文献是1985年《财会通讯》第八期发表的李铜新的“在经济特区实行社会责任会计的设想”,他论述了如何运用会计的理论和方法,从社会利益的角度而不是从企业所有者利益的角度来衡量和反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方法体系。
一、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及性质的研究
有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不能仅仅以利润最大化作为自己唯一存在的目的,而应该最大限度地增进和维护社会利益。该定义表明,在传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之外,社会还赋予了企业以社会责任,即企业社会责任意味着股东利润最大化不是无条件的,而是必须附上先决条件的,这个先决条件就是社会利益。若把企业放到现代竞争社会这一更大的、由历史决定的行为关系中加以考察,企业社会责任的对象范围大致有以下六项内容:(1)企业对政府的责任;(2)企业对股东的责任;(3)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4)企业对员工的责任;(5)企业对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责任;(6)企业对社区的责任。
郭红玲教授以美国学者Corroll提出的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等企业社会责任四项内容为基础,对我国25岁以上的消费者群体进行了问卷调查,发现我国的消费者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和发达国家有较大不同,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显示,在我国消费者的心目中,对企业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责任重要性的排序结果依次是:法律第一,经济第二,然后是伦理和慈善责任。认为法律责任最重要的消费者约占样本总量的46.7%,而认为经济责任最重要的约占39.3%,认为伦理责任最重要的约占11.5%,认为慈善责任最重要的仅占约2.5%。这个结论显示我国消费者所接受的企业社会责任,更符合古典经济学的定义,即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在遵守社会规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获取利润。这里的社会规则包括法律、规章和社会普遍遵从的伦理道德规范。同时,在我国消费者的眼里,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法律责任、经济责任、伦理责任,而慈善责任似乎并不重要。
随着时代的发展,单一社会责任论的局限性日益明显,多元社会责任逐渐成为现代企业的必然选择,所以刘笑霞博士指出企业社会责任具有多元性。她认为企业承担多元社会责任是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且也符合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要求,不过她同时又强调倡导企业社会责任并非要求“企业办社会”,且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并非无限度。
二、有关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评估体系的研究
有些学者不主张不加“消化”地将国外有关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的标准(如SA8000)照搬照抄过来,而是主张深入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准则,将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精神,结合中国传统文化特点,制定出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评估体系,同时应遵循以下6项基本原则:承认差异原则(或称“差异客观性原则”)、协商性原则(或称“非强制性”原则)、通用性原则、适度让步原则、开放性原则、时间表原则。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姜万军、杨东宁和周长辉几位学者则提出了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他们的指标体系包括经济关系类指标、社会关系类指标和自然关系类指标三大类,每种指标体系下又有多个分指标体系,共三级体系,包含22个指标。
李立清设计了一套具体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标准,并用该标准对湖南数百家企业做了实证研究。他从劳工权益、人权保障、社会责任管理、商业道德和社会公益行为等五大要素出发,建立了一个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指标体系。该体系不仅从九个方面囊括了目前国际上较为流行的SA8000所包含的主要内容,而且增设了商业道德和社会公益行为两类评价因素,秉承了我国文化结构中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传统价值观念。整个评价指标体系分为13个子因素,共设计了38个三级指标。调查后发现:第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水平产生差异的最主要原因,突出表现为规模差异。第二,不同行业特征,对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水平产生技术性影响。第三,在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同时,应当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在保护劳动者权益、加强劳动安全生产措施、尊重员工人权地位等方面,积极努力并加快前进步伐。第四,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建设,重点是做好基础性工作。
李立清的评价标准体系多是从企业良心出发,而金立印则从消费者的角度开发了一组用于测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量表体系并对其进行了实证检验。这组测评体系共包含16个具体的指标,构成回馈社会、赞助教育文化等社会公益事业、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自然环境、承担经济方面的责任等五个维度。通过实证研究他发现我国消费者所理解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几个特征:一是同西方学者们所提出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抽象范畴相比,我国消费者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认知和期待是非常具体的。消费者通常是根据企业的一些具体行为来感知和评价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成果。二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成员的环保意识日益增强,对公共事业的发展也更为关注。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消费者不仅希望企业通过参与各种慈善活动来承担起援助社会弱势群体的责任,同时也期待企业能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十分关心的诸如“教育和文化事业的发展”、“环境保护”等社会问题承担起一定的责任。因此,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运动不应仅局限于慈善捐赠,还有必要强化在公共事业和环保方面的责任意识并积极开展相应的工作。三是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最终目标应归结为“尽量不做有害于社会和消费者的事”和“尽量多做有益于社会和消费者的事”这两个大方面。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对前一个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而后一个目标的实现则需要企业在回馈社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保护环境等方面的不断努力。四是企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业绩较其他四项活动对消费者企业信赖和忠诚的影响较大,这说明我国消费者对于能直接或间接给自己带来实际利益的企业社会责任活动抱有更高的期待,也更为敏感。因此,企业在短期内应着重于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以改善企业形象、提升消费者对企业的信赖和忠诚。
三、有关企业社会责任与竞争力关系的研究
不少学者认为虽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非功利的,但把企业的此项付出看作一种长期投资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它能转化为企业实实在在的竞争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以改善生存环境、改善公众形象、能跨越国际壁垒、能吸引人才、能提升财务业绩。
也有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主要体现在经济关系、社会关系和环境关系方面,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对品牌、信誉和社会形象的投资,既达到了企业回报社会的目的,也符合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有力的增强了企业竞争力,企业只有重视自己的社会责任,承担历史重任,才能建立企业发展与社会环境的良性互动机制,从而促进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孙玉琴博士考察了目前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社会责任缺失的问题,认为虽然某些国家拿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来进行贸易保护,有压制中国企业发展,降低中国企业出口竞争力之嫌疑,但从长远来说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有利于企业竞争力提高的,同时也符合社会进步的要求。
同时有些学者认为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对其竞争能力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正变得越来越大。但由于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相当复杂,其在市场当中的竞争力受到很多因素制约,所以企业社会责任与市场竞争能力并非在任何时候都是正相关的,有许多因素在影响和制约着两者之间关系。第一就是企业自身因素,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企业竞争能力的强弱,最终体现在消费者对企业产品的认可程度。如果企业开发的产品不是消费者所需要的,即使企业具有再强的社会责任意识也没有任何价值。第二是社会环境因素,包括国家的政策环境、消费者的观念等,现在不少消费者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例如慈善捐款等带有某种商业色彩,类似做秀,让人反感。所以企业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意识并不能在任何情况下都会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甚至在某些时候,可能会导致企业短期利益受损。不过随着国家政策法规环境的日益改善,以及消费者消费理念的日益成熟,消费能力的日益增强,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意识的企业,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其市场竞争能力在不断增强。
李正博士以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2003年521家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了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问题。结果表明,从当期看,承担社会责任越多的企业,企业价值越低,但从长期看,承担社会责任并不会降低企业价值。同时,他的研究也表明资产规模、负债比率、重污染行业因素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活动显著正相关,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ST类公司、前一年的盈利能力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活动显著负相关。
四、有关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
有些学者从会计学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做了论述,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着很重大的现实意义,指出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方面:(1)企业经营成果及其分配情况;(2)环境保护;(3)产品或服务的性能与安全;(4)人力资源方面的信息;(5)对社区建设的贡献。
主要研究社会责任会计的罗金明教授在考察了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后认为我国当前应加快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他尝试着给出了我国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的对策:(1)政府应把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作为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2)制定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3)规范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4)提高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可比性;(5)实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审计制度。
其他研究方向还有如何构建企业社会责任体系、企业社会责任对我国企业的影响、企业社会责任战略管理等。甚至还有的学者将企业社会责任与国家形象联系到了一起,研究了企业社会责任对国家形象的影响,认为某国企业在国外投资的工厂存在社会责任问题,在“连带效应”下会影响该企业母国的国家形象,进而又影响该国其他企业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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