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工作经历以及建议如下:
1.对于白细胞减少患者是否继续化疗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因化疗、放疗因素引起白细胞减少,此时患者无发热或感染症状,白细胞大于3500/微升,可以继续化疗、放疗。若白细胞低于3500/微升,给予G-CSF 150~200微克/天,2~3天复查血常规,若白细胞大于15000/微升,24小时后即可开始化疗、放疗。2~3天复查血常规,白细胞未达到10000/微升,可以继续给予G-CSF,直至达到15000/微升。对于发热患者,有必要抗感染同时应用G-CSF。
2.对于升白胺、利血生、鲨肝醇等,由于疗效不佳,对于放化患者,我们不建议使用。
3.我认为有必要劝说患者接受G-CSF治疗,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将放化疗进行完,因为时间等不起。
放疗本身是局部治疗,对血象影响小(除非全或次全淋巴区或全颅全脊髓),临床上很少见到单纯放疗的病人白细胞下降到3×10*9以下.
因此,考虑到放疗的连续性,临床上一般尽量不要中止放疗.
一般白细胞下降但是在3×10*9以上的,都不停止放疗;
在2×10*9与3×10*9之间的,只要病人一般情况可以,配合G-CSF或者口服的升白药,经济差的也可以予地塞米松和B12行足三里穴位注射,有一定效果,都能耐受.
syscaoyabing wrote:
G-CSF不能与化疗同时使用。?
在血液科经常是大剂量化疗同时给予G-CSF或GM-CSF治疗。如国外有名的治疗AML的FLAG方案,江苏省治疗AML的协作方案CAG方案都是从化疗第一天就开始使用G-CSF。
对于实体瘤如白细胞太低,因要按期完成化疗,CSF应用可积极一点,可将白细胞升高后进行化疗,是否要升到15000,没有公认。化疗结束后,如白细胞仍低,24-48小时后还可以再用G-CS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