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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医学伦理的话题:你是否承认以及如何看待“不治之症”?

一个医学伦理的话题:你是否承认以及如何看待“不治之症”?

    人有生,必然有死。从哲学的角度,人必然有不能胜天的难题,恶性肿瘤也亦是如此,否则,地球上会人满为患,也无须再生育,却成悖论,而悖论不能见之于科学。不仅从医学的角度,也从哲学的角度,必然有“不治之症”,所谓的晚期癌症,其定义的本意既是“不治”。即不治,又如何去“治”?是临终关怀,还是去姑息,还是去干什么?医学的伦理道德,临床实践的伦理道德,以及现行的司法见解与实践,是如何看待这个医学伦理的话题?我想提醒的是,简单的说,一个病人,是否有义务拆房子卖猪花三万大洋来供你进行一场希望渺茫的临床实践,或者这个希望渺茫的临床实践的银子应该由谁出?
转自丁香园
人必有一死,自然规律不可改变。对于大部分晚期肿瘤病人我们现在并不能够挽救他们的生命,我们的治疗也并不是为改变自然规律。各个领域的进展已经影响观念上的彻底变化,如从过去的“最大的耐受性的治疗”转化为“最小的有效性的治疗”。肿瘤外科手术开始做小做少而不是做大做多;放疗向着目标性而不是传统的包括区域淋巴结的大野照射;化疗采用最适剂量和程序而不是一味追求大剂量。所有这些变化都使我们认识到在科技的不断发展中,人类越来越有能力从对肿瘤的盲目治疗过度到科学有序的治疗。加之手术、放疗、化疗、生物治疗的合作、不断调整和探索更趋合理的剂量、程序和组合,使当代临床肿瘤学家有能力和条件以人为本的宗旨即提高生存质量和生存期成为肿瘤学家奋斗的目标。
至于临床实践的银子应该由谁出?如果是临床实践应该属于临床试验就应该由实践的执行者解决。如果是患者享受现有的临床治疗实践的成果费用自然需要负担,应他接受了这个现实。在临床中如何界定就在每个人的良心了,当然,随着今后规范的出台会逐步走向正轨。

其实, 天戈老前辈提出的问题已经不能限制在医学伦理范畴了, 这已经是一个典型的社会问题在医疗领域的反应. 大家比较担心的社会问题有如下几个方面:
1. 医疗问题. 花费很高, 疗效不保证,
2. 教育问题. 家庭投资大, 教育结果更不肯定, 孩子的一生都给耽误了.
3. 饮食问题. 各种有毒食品, 不营养反致病.
4. 环境问题. 好象全国都找不到几个干净的城市了. 农村好些, 但是太落后了.
5. 养老问题. 老有所养是每个人的希望, 但是要很难实现了.

上述问题相互独立, 又相互关联, 不是我们在DXY讨论一番就能解决的问题.

天戈老前辈提出的问题我觉得可以归纳成以下几个问题
1. 肿瘤是"不治之症" 是否应该花费这样大的社会财富做无意义的努力.
2. 如果肿瘤治疗还有点意义, 那么治疗的目的是什么, 根治还是姑息.
3.怎样才能以合适的花费达到最好的治疗目的
4.科学探索与不负责任的行医行为怎样区分
5.谁来承担科研产生的费用, 是社会还是病人, 因为科研结果的不确定性.

这些问题中, 医疗问题和社会问题互相夹杂, 我想谁都无法给一个满意的答案. 我思考过这些问题, 最后的结论是: 尽力而为, 真心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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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头有一个23岁女性患者,胃癌术后5月腹腔广泛转移。恶液质。
家属都隐瞒病情(对患者),检查单都是双份,一真一假,说实话再好的药物也不能挽救她了,我个人认为,不应再隐瞒病史,可以与患者讲清楚,以取得患者配合,尽量减轻疼痛,改善生活质量。
农村中经常见到,女儿要求看病,儿媳妇拒绝,为什么,因为他们都考虑这些没有指望的病,看病等于在浪费钱,活着的人生活都没着落。
在这些情况下,你可以根治吗,你可以用新药物吗,只能姑息。

安乐死提出的一个根据就是:“每个人都有义务去死”。可见死同生一样,也是自然而然的有其必然性。但是求生的欲望和亲情的温暖又驱使人们千方百计地挽留生命,哪怕就就是一分钟也好。这是一个社会观念问题。和发达的国家性比,比如美国,荷兰等,人们对死的态度是绝然不同的,他们可以坦然地面对,为什么,就因为他们的观念。中国人的忠孝观念是一大因素。现在临终关怀机构已经慢慢的在我国各大城市设立,比如上海、深准。可见,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的教育层次提升,人们的观念也在慢慢的改变,相信安乐死也有一天能在我国合法化。天戈兄提出的“一个病人,是否有义务拆房子卖猪花三万大洋来供你进行一场希望渺茫的临床实践”应该是指对“不治之症”进行治疗的临床实践吧。我想这还是一个观念问题,在农村,你敢不卖吗?没有人敢面对邻里乡村人们的指责和耻笑,所以,当然要卖。
但是,总归一句话,这个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想象一下,经济和美国一样发达,人们的保健得到保证,上医院有保险,同时人们的观念已经得到进步,我们还需要去考虑这个问题吗?

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虽然不愿意看到自己的病人在自己手上无法治愈,但是又不得不承认“不治之症”的存在。每个人有生就有死,属于自然规律,万事万物都必须遵守的法则。因此当一个病人患了不治之症之后(要确实没有治愈的希望了),我的观点就是让他有作为一个人的尊严完成他的生命周期。而且我们也是向患者家属传递同样的观点,寻求大家的认可。当然是不是做劳而无功的努力还是要取决于患者自己的意愿,毕竟任何措施最后都是落实到他自己的身上,躯体的痛苦是任何其他人都无法替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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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生,必然有死。从哲学的角度,人必然有不能胜天的难题,恶性肿瘤也亦是如此,否则,地球上会人满为患,也无须再生育,却成悖论,而悖论不能见之于科学。不仅从医学的角度,也从哲学的角度,必然有“不治之症”,所谓的晚期癌症,其定义的本意既是“不治”。即不治,又如何去“治”?是临终关怀,还是去姑息,还是去干什么?医学的伦理道德,临床实践的伦理道德,以及现行的司法见解与实践,是如何看待这个医学伦理的话题?我想提醒的是,简单的说,一个病人,是否有义务拆房子卖猪花三万大洋来供你进行一场希望渺茫的临床实践,或者这个希望渺茫的临床实践的银子应该由谁出?

人必有一死,自然规律不可改变。对于大部分晚期肿瘤病人我们现在并不能够挽救他们的生命,我们的治疗也并不是为改变自然规律。各个领域的进展已经影响观念上的彻底变化,如从过去的“最大的耐受性的治疗”转化为“最小的有效性的治疗”。肿瘤外科手术开始做小做少而不是做大做多;放疗向着目标性而不是传统的包括区域淋巴结的大野照射;化疗采用最适剂量和程序而不是一味追求大剂量。所有这些变化都使我们认识到在科技的不断发展中,人类越来越有能力从对肿瘤的盲目治疗过度到科学有序的治疗。加之手术、放疗、化疗、生物治疗的合作、不断调整和探索更趋合理的剂量、程序和组合,使当代临床肿瘤学家有能力和条件以人为本的宗旨即提高生存质量和生存期成为肿瘤学家奋斗的目标。

其实, 天戈老前辈提出的问题已经不能限制在医学伦理范畴了, 这已经是一个典型的社会问题在医疗领域的反应. 大家比较担心的社会问题有如下几个方面:
1. 医疗问题. 花费很高, 疗效不保证,
2. 教育问题. 家庭投资大, 教育结果更不肯定, 孩子的一生都给耽误了.
3. 饮食问题. 各种有毒食品, 不营养反致病.
4. 环境问题. 好象全国都找不到几个干净的城市了. 农村好些, 但是太落后了.
5. 养老问题. 老有所养是每个人的希望, 但是要很难实现了.

上述问题相互独立, 又相互关联, 不是我们在DXY讨论一番就能解决的问题.

天戈老前辈提出的问题我觉得可以归纳成以下几个问题
1. 肿瘤是"不治之症" 是否应该花费这样大的社会财富做无意义的努力.
2. 如果肿瘤治疗还有点意义, 那么治疗的目的是什么, 根治还是姑息.
3.怎样才能以合适的花费达到最好的治疗目的
4.科学探索与不负责任的行医行为怎样区分
5.谁来承担科研产生的费用, 是社会还是病人, 因为科研结果的不确定性.

这些问题中, 医疗问题和社会问题互相夹杂, 我想谁都无法给一个满意的答案. 我思考过这些问题, 最后的结论是: 尽力而为, 真心做人.

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虽然不愿意看到自己的病人在自己手上无法治愈,但是又不得不承认“不治之症”的存在。每个人有生就有死,属于自然规律,万事万物都必须遵守的法则。因此当一个病人患了不治之症之后(要确实没有治愈的希望了),我的观点就是让他有作为一个人的尊严完成他的生命周期。而且我们也是向患者家属传递同样的观点,寻求大家的认可。当然是不是做劳而无功的努力还是要取决于患者自己的意愿,毕竟任何措施最后都是落实到他自己的身上,躯体的痛苦是任何其他人都无法替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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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生与死,西方文化与东方文化确有截然不同的观点。
正象楼上战友所云,西方人对待死亡要坦然得多。
本人认为,这种区别缘自于完全不同的生活理念。
西方人认为人们工作好是为了更好的生活,于是西方人每周工作最多5天,留下的2天时间一定是属于他们自已的,他们十分注意他们的生活质量,他们把他们想做的事情在他们健康的时候都去做了......于是他们到了上帝召唤他们的时候,他们每个人都十分坦然......
想一想我们的同胞们是怎样的呢?
到了要离开人世间了,才想到了许许多多的遗憾......

有感于许多癌症病友家属要求隐瞒病史或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要求。

对于晚期肿瘤的无奈,我们只能承认不治之症的存在。事物都是两反面的,我们必须要看到它给我们带来了努力的方向。虽然我们暂时没有办法去征服它,但是我们可以去努力化解其中的矛盾。
在我们的社会大环境下,有太多的人为那么一个遥遥无及的梦倾家荡产,尤其在农村。很多时候人们就是迫于一种乡邻的舆论和所谓的人言可畏。就认为我花了那么多钱就说明了我是多么的孝顺。而很少去关心病人最后阶段的感情。就反映了我国在临终关怀方面的忽略。
有很多病人知道了自己病情后会不愿意接受治疗,他们并不是真的就想放弃自己,只是更多的在考虑家人的生活。我觉得病人都能做到这样了,其实他们已经坦然了。那为什么我们作为家人不能更坦然的去面对这个不治之症呢?尊重他们,让他们有尊严的和满足的做完最后一件可以让他们感到欣慰的事情.这并不能说明我们就不孝顺。
对于不治之症,需要我们全社会的努力,我也很为将来我能为这事业尽我的绵薄之力而感到骄傲。

恶性肿瘤对人类造成的影响也许就是我们存在价值的体现,孰不知如果没有疾病,没有生老病死,地球早已经拥挤不堪,拥挤不堪给人类带来什么呢?其实人的价值就是挑战,固然恶性肿瘤给人类带来不幸,给许多家庭造成很深的打击,给国家资源造成很大损失,作为医师,我们就应该迎着困难上,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临床,学习新的知识解决患者的痛苦,哪怕仅仅是姑息疗法,减轻患者的精神负担也好,能为病人服务也心甘情愿。振作精神,为我们的使命付出吧!

对于不治之症有两种:一是现有医疗技术难以治愈。二是经济状况难以支撑。对于前者实行安乐死是符合道义的,关键是技术上的问题。对于后者可以引出对于弱势群体保护问题。 随着医学的发展,很多“不治之症”将变成可治之症,也将会发现一些新的“不治之症”。

说的不错,人总是要死的,但要看怎么个死法。对于一个普通老百姓来说,多活一、两个月可能没什么意义,但对有些人来说,多活一、两天可能也是有价值的。做为一名医生,我们没有资格去讨论这个如此深奥的问题。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尽人事,听天命(当然这只是对肿瘤病人来说)。如果连医生自己都认为肿瘤是不治之症,治不治都一样,那病人和家属又该如何去想呢?其实大家心里都明白,就目前而言,肿瘤就算是综合治疗对中晚期癌症是不能处长生存期的,但是有效的治疗对减少病人的痛苦还是有帮助的。孰不知当年结核不也被认为是不治之症吗?但通过几代医学家的不懈努力,现在结核不也一样能够治愈吗?如果当时的医生也这么悲观的话,那结核到现在也只能如有些人所说不如实行安乐死了!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终有一天我们能够战胜肿瘤。当然我认为不是手术,也不是放化疗,而是基因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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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医学伦理的话题:你是否承认以及如何看待“不治之症”?”这个题目是很值得讨论、很有意义的话题!

我觉得不同的角度得出得结论也是不同的,而中国、国外的观点也是有差别的。

从患者角度考虑,他们当然不希望“不治之症”这个名词,这也许就意味着死刑缓期执行一样,这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每个人的反应也会不同,在国外,由于大多少人是宗教信徒,他们推崇“宿命论”,即上帝安排了这些,因此,他们大多少人对死亡、不治之症抱着一种坦然的心态,可以比较平静的接受这些。国内,现在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很平静的对待生与死,而且他们中有些人利用自己的不饶的毅力克服了艰难险阻,给后人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比如张海迪(当然不是不治之症,但她还是比较痛苦的)、桑兰、美国的超人扮演者(具体姓名忘记了)等等。中国的佛教在这方面也和西方的教义异曲同工,所以我想大多少人信奉佛教还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就我接触的肿瘤病人,首先的反应是怀疑医生的诊断,继而走南创北寻医问药,而后是抑郁、焦虑,接下来才就是稳定下自己情绪配合治疗,大多数人最后还是能坦然接受,但也有极端者。在他们看来,能做的治疗、能吃的药还是希望尝试下的。

从家属角度看,“不治之症”就意味着人财两空,他们还是承认不治之症的。但我想在国内大多数家属还是愿意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去挽救、延长患者的生命。不同家属的态度主要是根据他们所受的教育和环境决定的。在生活质量方面,我觉的大多少家属和患者相同,愿意舍弃金钱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但当单纯的延长生存时间和生活质量方面相矛盾时,他们还是愿意减轻患者痛苦,提高生活质量,舍弃毫无质量而言的生存时间的,很简单的例子,目前乳腺癌手术由扩大根治发展到现在的改良根治,国外目前已流行单纯的乳房局部切除。

作为医生,当然是不希望看到不治之症,但还是在一定时期承认不治之症的。这是绝对与相对的统一,因此医生作为一个整体,还是应该相信没有绝对的不治之症。医生的天职是与疾病做斗争,消灭疾病,提高生活质量。费用方面,我想医生主要是以提高患者生活质量为主,“这个希望渺茫的临床实践的银子”应该由国家、药厂负担,因为他们有责任帮助患者,而且药厂的投资往往与他们的受益有时是呈正比的,大多少有良心的医生某种程度上还是做着劫富济贫的工作。现在基础工作的投资主要还是来自社会,包括药厂、国家。医生应该以攻克不治之症为己任!

以上是个人的拙见,希望继续向大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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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晚期肿瘤病人,确属不治之症,但是于不治之症中又有多少能做到真正的放弃治疗(即病人或家属主动要求放弃),不予治疗(医生不予治疗)的呢?
人有生,必然有死。假如生的没有尊严,生不如死,那倒不如体面的死,所以就有了“安乐死”的提法。
在当今医学、社会、经济等诸多因素作用下,真的有医生肯把不治的信息(即放弃治疗)传递给病人家属然后或直接或间接在传递给病人本人吗?如果没有经济因素干扰(药品回扣、业务收入等),当然绝大多数医生可以做到,而现在呢?
本人认为如果在权衡社会收益/经济消耗的比例后,可以对不治之症姑息治疗或是临终关怀,节约有效的医疗资源投入到更为需要发展的领域和给那些更有治疗价值的病人。以上仅一家之谈,真诚交流。


我想提醒的是,简单的说,一个病人,是否有义务拆房子卖猪花三万大洋来供你进行一场希望渺茫的临床实践,或者这个希望渺茫的临床实践的银子应该由谁出? 
 
  应该说现阶段某些肿瘤确属不治之症,但丛长远来说肿瘤是一定能够攻克的,就象结核、爱滋病一样,用不了太长时间,人们一定能治愈肿瘤。至于病人、家属治疗肿瘤是否需要量力而行,需不需要拆房子卖猪花三万大洋来供你进行一场希望渺茫的临床实践.我认为是需要的:
  1、各位都从事多年肿瘤临床治疗工作,很多病人当面临死亡时都会用渴望的眼神看着你,并希望医生给他用最好的药,幻想能够把病治好。他们并没有考虑家庭的经济情况,没有想到儿女的困境。从伦理方面来说,每个人都有生的权利,不管他是多大年纪,患了什么病,所以我们不应该责备他们。另一方面来说,赚钱的目的就是让大家生活的更好,如果不花出去,赚钱的动力就会降低,所以我觉得尽量花钱治病。
  2、肿瘤的将来治愈与很多人的奉献分不开的,既需要研究者的努力,也需要患者的配合,如果新药出来没有人试用,怎么知道有效;再者研究单位没有钱赚,怎么能够对新的治疗方法进行研制。
  总体上说,应该对患者进行积极治疗,尽管治疗的机会不大,尽管病人家里有这样、那样的困难,个人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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